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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
2012-05-31 16:10   审核人: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对学院党风、党纪进行检查、监督的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规、党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内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组织部整顿党的各级组织,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负责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六、惩处违纪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

七、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八、密切配合组织、宣传以及有关部门抓好党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九、接待来信来访,依据政策做好来信来访者思想工作。

十、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一、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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