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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制定巡察工作办法
2021-03-11 10:47   审核人: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长治医学院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学校将启动校内巡察工作,这标志着我校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迈向新的台阶。

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新年刚过我校就着手开始制定校内巡察有关工作办法和相关工作方案。校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多次督促落实。校纪委书记亲自组织人员力量,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初稿完成后,多次征求多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目前,我校已将《长治医学院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正式报送省委巡察办公室审核,待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我校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将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贯彻巡察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教学应用型医学院校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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