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纪通字[2015]5号
学院各二级党组织、附属医院党委:
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计上报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列入统计范围的人员为:校(院)班子成员,校(院)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级院(系、所)及各附属医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党员副教授、教授(含同等级其他系列职称)人员。各二级党组织负责集中报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2、上报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一律以U盘报送,不发送电子邮件,于6月20日前报学院纪委办公室(科技楼1010室)。填写《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可登录学院纪委办公室网站,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3、此次报送信息不作为审查使用,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不私自使用或暴露个人信息,数据每半年修改一次,分别于每年5月初和12月初进行修改完善。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例行工作制度,确保上报信息准确细致。
联系人:华小燕 联系方式:0355—3151426
附件:1、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
2、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长治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